为贯彻执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的各项规定,履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更好地为惠州市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我院近日邀请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科有关工作人员来我院举行相关培训。
12月10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行3人前来我院,与我院医护人员进行座谈,并对相关疑问予回答并作法规讲解,同时对医疗专家提出特定门诊的诊断及相关标准方面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交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还为我院全体人员进行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培训:重点讲解了重新修订此办法的背景和过程,医保基金支出范围规范、意外伤害及24小时住院、新生儿死亡的医保待遇等相关问题。此次共有406人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率为98%。
医务科 李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