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施聘任以及参考中山一院有关职称首聘、聘任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对近2年来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院内合同人员、不含院本部派出人员)进行首次职务聘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务首聘:
(应届毕业)正式编制(含医教研、护技药系列等)和合同人员(护技药系列),来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或提供相应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且在资格审核完成前提供该资格证)、未聘任过任何职务的,可申请聘任初级职务,经审核、考核合格后医院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聘任师级职务。
(二)大专、中专毕业生:聘任士级职务。
(三)首聘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本次首次聘任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
2、申请首次聘任的相应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学习形式;起始学历为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可申报聘任;
3、申请首次聘任的临床医师及护士须取得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4、首聘人员如符合更高一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聘任。
二、聘任:
(一)(非应届毕业)合同、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含调入人员),来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含临聘期):
1、续聘:调入前原单位已正式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续聘;
2、聘任:调入前原单位已正式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的,并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医院组织的资格审查、技能考核和专家组(面试)考核(初级不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及专家组考核)等,可予以聘任。具体执行《中大惠亚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
(二)聘任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本次聘任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
2、医院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和择优等原则实施聘任;
3、在中山一院本部或院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由中山一院聘任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来院(惠亚)工作时间可不受满1年的限制;
4、具体聘任时间视各人实际来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而确定。
5、申报中、高级人员须分别提前准备3、5分钟述职材料PPT,并以本人姓名命名文件后于5月27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dhyyy@126.com。
(三)上述聘任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政治思想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各项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称职以上。
2、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或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4)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己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出现医疗、教学差错等其他情形的,由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延迟申报及延迟申报年限。上述延迟申报后仍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被处理当年不得申报。
三、申报个人须提供审核的有关材料、填写表格:
1、初级职务首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及登记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续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单位聘任证书、(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及登记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聘任: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原单位聘任证书、全国职称外语及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合格证、论文论著(初级不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分别提供上述必要材料(复印件由人事科下各科室审核盖章,原件自留)外,申报个人还须上院内网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相应栏经个人与科室负责人签章确认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人事科。
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领本次聘任工作。有关聘任事务性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业务技能考核等工作由医务、护理部门负责。
因本次聘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科室及有关个人给予充分支持和理解,配合做好我院首次聘任工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人事科,垂询电话:8810、8809。
特此通知。
惠亚医院人事科
2013年5月3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1:
工作日程安排表(将视实际工作而适当调整,须密切留意有关负责科室通知)
时间 | 拟完成工作 | 负责人(科室) |
5.3.前 | 发报名通知 | 人事科 |
5.8.前 | (上门)核对有关证件复印材料等 | 人事科 |
5.10.前 | 各科室报名、上交申报材料 | 人事科 |
5.14.前 | 完成医疗、夜班等工作量统计 | 医务科/护理部 |
5.16.前 | 完成专业技术能力(技能)考核/工作鉴定等 | 医务科/护理部/各科室 |
5.20.前 | 完成(聘任人员)论文论著、继续教育学分等审核 | 医务科 |
5.23.前 | 完成材料汇总、录入、资格审核 | 人事科 |
完成纪检审核等 | 党政办 | |
5.31.前 | 召开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安排申报中、高级人员述职,分别准备3、5分钟述职材料PPT) | 人事科 |
6.7.前 | 公示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 | 人事科 |
6.14前 | 发文公布 | 人事科 |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送审材料目录
序号 | 内 容 | 份 数 | 备 注 |
1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 1份 | 按装订说明要求提交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
2 | 初始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1份 | |
3 |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1份 | |
4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1份 | |
5 | 外语考试成绩单 | 1份 | |
6 | 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 1份 | |
7 | 医师或护士执业证 | 1份 | |
8 |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 1份 | |
9 | 国内外进修培训证明 | 1份 | |
10 | 继续教育证明 | 1份 | |
11 | 住院医师一、二阶段合格证 | 1份 | |
12 | 住院总证明 | 1份 | |
13 | 申报中初级职务技能考核成绩证明(护技药等) | 1份 | |
14 | 其他相关证明、证书、文件等 | 1份 | |
15 | 任现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 | 一式1份 | 全文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封底) |
16 | 任现职称以来主编的学术专著 | 一式1份 | 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封底) |
17 |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 |
18 |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 |
19 |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 |
20 |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及汇总表 | 各1份 | 人事部门填报 |
注:1、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资格申请聘任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须提交上述1—10、14-16、19项材料;
2、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资格申请聘任中级职务须提交上述1-15、18项材料;申请聘任初级(士升师)职务须提交上述1-4、13、17项材料;
3、申报中初级职务技能考核成绩证明(护技药等)由科室负责人统一提供至人事科;
4、人事部门须审核申报评聘人员的材料并填写第20项材料。
人事科上门核对有关证件复印材料时间安排:
5月7日上午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
5月7日下午 五官科、急诊科、门诊办、功能科、麻醉科
5月8日上午 放射科、功能科、药剂科、检验科、体检中心、镜检中心、消毒供应中心
5月8日下午 医务科、财务科(含收费处)、信息科、护理部、设备供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