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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党务公开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2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院本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指引》,现将我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接受社会捐赠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社会捐赠应由医院统一接收,医院科室及个人不得接收社会捐赠。

二、工作部门

1. 总联络部:党政办公室。

2. 相关部门:设备中心、后勤科、药剂科、工会办公室、财务科。

、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1)党政办公室:作为抗疫期间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对外统一入口,负责引导捐赠方对接院内各承接部门,及具体负责资金捐赠的对接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举办捐赠物资交接仪式。汇总捐赠情况并呈报院领导。

2)设备中心:具体负责医疗物资捐赠的对接工作。

3)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试剂、消毒剂捐赠的对接工作。

4)后勤科:具体负责生活物资捐赠的对接工作。

5)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慰问物资捐赠的对接工作。

6)财务科:负责核对捐赠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办理捐赠资金、捐赠物资的账务处理。

以上设备中心、后勤科、药剂科、工会办要负责把好相应物资质量关,其中工会办接收的慰问物资由后勤科共同配合把关。

四、工作流程

1.物资捐赠

1)党政办公室作为总联络部对接捐赠人。

2)党政办公室初步确定捐赠方捐赠意向后,根据物资类别指引到相关部门(设备中心、后勤科、药剂科、工会办)对接具体事宜。

3)对接部门(设备中心、后勤科、药剂科、工会办,下同)与捐赠人就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和用途等内容进行明确后,向捐赠方提供捐赠函(附件1)及捐赠协议(附件2),请捐赠方签名、盖章后交回给对接部门。

4)对接部门登记捐赠信息,填写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附件3),按流程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对接部门接收物资,验收捐赠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出具捐赠物资接收证明(附件4)(如果捐赠物资品种、数量较多,应制作捐赠物资清单),到党政办加盖公章,一份交给捐赠方,一份存档(与相应捐赠函一并留存)。物资外箱贴捐赠单位标识,拍照留存。对接部门向捐赠方发送感谢信(附件5)

6)医疗物资由医用耗材仓库保管;生活物资由办公用品仓库保管;药品、试剂、消毒剂由药剂科保管;慰问品由工会办保管。对应物资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入库,做好进出登记、发放登记、仓库管理等工作,确保物资安全,账物一致。

7)对接部门将捐赠信息每周汇总一次报党政办。

8)疫情结束后,对接部门把捐赠信息汇总表捐赠函、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捐赠物资接收证明、捐赠协议等资料报给党政办备案,由财务科将疫情期间捐赠情况上报院长书记办公会。

2.资金捐赠

1)党政办公室统一对接:捐赠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提供转账指引、捐赠函、捐赠协议等材料,同时做好捐赠台账登记。

2)捐赠资金到账后,财务科及时开具捐赠收据,党政办将捐赠收据、感谢信发给捐赠方。

3)党政办完善捐赠台账并作好登记。

五、补充说明

1.捐赠物资的价值评估可参照以下方法:捐赠人提供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且其捐赠资产价值接近公允值的,可以以相关凭据作为价值的依据;捐赠人所提供的凭据、证明与所捐赠资产价值相差较大的,以公允价值作为依据;捐赠方没有凭据提供的,以公允价值作为价值的依据:

1)捐赠人提供其自产物资,可以其出厂价为依据,结合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合同复印件进行估价。

2)进口物资以海关报价为依据(提供报关单)。

3)购买后捐赠的物资以购买价为依据(提供购物发票)。

4)价值较高的旧物资以评估价为依据(可由第三方提供评估报告)。

2.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应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有定向捐赠意向的要按照捐赠人意愿进行定向捐赠资助,如需改变用途须征得捐赠者的同意。

3.捐赠资金及物资管理、专项审计、捐赠公示等其他未在此指引提及的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部门联系人

党政办公室:李欣玮,6516990转8807

设备中心:刘云,6516990转8828

后勤科:王娟,6516990转8903

药剂科余文惠,6516990转8924

工会办公室郑莹,6516990转8836

财务科:于欢,6516990转8833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捐赠函.docx

附件2:捐赠协议书.docx
附件3: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捐赠物资接收证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用).docx
附件5:感谢信.docx

 

党政办公室

2020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