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医疗救助人员办理入院时须主动示证
1.特困供养人员
2.困境儿童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建档立卡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不予救助范围
1.自行到非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自行购买药品或就医购药无正规票据的费用;
2.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3.因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或智力障碍患者除外);
4.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经司法机关认定对方逃逸、第三方无赔偿能力或非违法应由本人承担的责任);
5.超出标准床位费的部分费用(急救抢救除外);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况。